尊凯科技有限公司尊凯实业◈ღ✿,尊凯科技有限公司尊凯实业◈ღ✿,尊凯◈ღ✿,铁路桥梁◈ღ✿!尊凯科技有限公司◈ღ✿,今年以来◈ღ✿,雅安市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◈ღ✿、“强安2024”监管执法等行动◈ღ✿,聚焦各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◈ღ✿,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濑户朝香◈ღ✿,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◈ღ✿。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◈ღ✿,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◈ღ✿,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风险隐患◈ღ✿,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◈ღ✿。
2024年5月7日◈ღ✿,名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家具公司开展安全检查◈ღ✿,发现该公司存在◈ღ✿:脉冲式除尘器泄爆口设置的爆破片不符合控爆要求◈ღ✿;喷漆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◈ღ✿。两条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◈ღ✿,名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尊凯实业◈ღ✿。
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◈ღ✿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◈ღ✿,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◈ღ✿。
2024年4月17日◈ღ✿,雨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铸造厂开展工贸企业暗查暗访检查◈ღ✿,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5条违法违规行为◈ღ✿:(1)中频感应炉未设置冷却水流量(差)检测报警装置◈ღ✿,且该信号及出水温度报警未与停止加热联锁◈ღ✿;(2)工件涂漆区附近设置打磨(动火)作业点◈ღ✿;(3)钢包耳轴濑户朝香尊凯实业◈ღ✿、横梁及焊缝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测◈ღ✿;(4)钢包烘烤器燃气泄漏探测报警控制器未通电◈ღ✿;(5)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未取得金属冶炼安全培训合格证◈ღ✿。雨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◈ღ✿。
以上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◈ღ✿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◈ღ✿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◈ღ✿、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(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)第七条第四款和《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◈ღ✿。分别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零二条◈ღ✿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九条第(三)项◈ღ✿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九条第(四)项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七条第(二)项的规定◈ღ✿,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濑户朝香◈ღ✿。
2024年2月28日◈ღ✿,汉源县应急局接举报在汉源县富林镇发现大量桶装柴油◈ღ✿、汽油◈ღ✿,杜某某有涉嫌非法经营柴油◈ღ✿、汽油行为◈ღ✿。在后续调查过程中尊凯实业◈ღ✿,发现杜某某确系非法经营柴油尊凯实业◈ღ✿、汽油◈ღ✿。
杜某某的违法行为◈ღ✿,违反了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◈ღ✿,同时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【非法经营罪】规定◈ღ✿。杜某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(柴油◈ღ✿、汽油)的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◈ღ✿,涉嫌刑事犯罪尊凯实业◈ღ✿,汉源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4月16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濑户朝香◈ღ✿。
天全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“强安2024”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安排◈ღ✿,到某天然气公司开展执法检查◈ღ✿。检查中尊凯实业◈ღ✿,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川藏铁路切山村两河口加油站至切山村黎明桥“三电迁改”项目某天然气公司燃气管道迁改工程(天然气长输管道)未制定周密的试使用方案进行试使用的违法行为◈ღ✿。
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违反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◈ღ✿,依据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◈ღ✿,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◈ღ✿。
2024年1月9日◈ღ✿,石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的过程中◈ღ✿,发现该企业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隐患◈ღ✿:1.五钠聚合岗位◈ღ✿、泥磷转锅尾气分气缸◈ღ✿、尾气加压站分配缸部位未设置CO泄露检测报警探测器◈ღ✿;2.3#电炉4楼现场CO泄露检测报警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足◈ღ✿,不符合2023年5月份设计诊断要求◈ღ✿。3.2#车间4号炉主水封一氧化碳频繁报警未处理◈ღ✿。
以上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◈ღ✿、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◈ღ✿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◈ღ✿、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◈ღ✿,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◈ღ✿。
2024年2月28日宝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石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◈ღ✿,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与某石材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◈ღ✿,且租赁合同里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◈ღ✿。
该公司和直接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◈ღ✿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◈ღ✿,给予该公司及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行政处罚◈ღ✿。
2024年1月8日◈ღ✿,荥经县应急管理局对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◈ღ✿,发现该公司的3个生产废水循环池(污水池)均未做有限空间辨识尊凯实业◈ღ✿,且3个生产废水循环池(污水池)周边均无安全警示标志标牌◈ღ✿。
以上违法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◈ღ✿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◈ღ✿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◈ღ✿,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◈ღ✿。
芦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新材料公司开展执法检查◈ღ✿,检查发现陈某◈ღ✿、王某某二人未取得特种作业证进行焊工作业◈ღ✿。
该公司员工陈某尊凯实业◈ღ✿、王某某二人未取得特种作业证进行焊工作业的违法行为◈ღ✿,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濑户朝香◈ღ✿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◈ღ✿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◈ღ✿,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◈ღ✿。